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甘肃省红十字会条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加强公信力建设,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照《中国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省级红十字透明度指数评价指标体系(2022版)》内容,作为制定依据。
第二章 公开原则
第三条 遵循合法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不允许公开的不得公开。
第四条 遵循真实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符合客观实际, 能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
第五条 遵循准确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进行表达,在公开内容与表述方式上不得使人误解。
第六条 遵循完整性原则,所有可能影响信息公开对象决定的相关信息都应当公开,不得故意隐瞒。
第七条 遵循及时性原则,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有迟延。
第八条 遵循易理解性原则,应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便于信息公开对象更好地理解信息。
第九条 遵循权益人保护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充分考虑信息相关人员的意愿、隐私权以及宗教信仰等合法权益,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平衡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可能的冲突。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十条 公开内容分为:组织信息、财务信息、业务活动信息和社会捐赠信息四大类。
第十一条组织信息。
包括组织属性、宗旨原则、主要职能、管理层信息、部门机构、组织网络、法规政策、规章制度、联系方式、标志标识等。
第十二条 财务信息。
年度预决算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绩效评价报告和招标采购公告等。
第十三条 业务活动信息。
包含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青少年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
第十四条 社会捐赠信息。
社会捐赠接收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募捐信息等。
第四章 公开流程
第十五条 本会信息公开由会党组统一领导,各处室(办)负责提供履职中形成的、可公开的信息材料,组织宣教处负责本会信息的收集、编辑、发布、更新。
第十六条 信息报送实行逐级审核制度。
第十七条 各处室(办)形成的公开信息,由处室(办)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会领导审定。
第十八条 各处室(办)至少确定一名信息员,规范信息采编、报送工作流程,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连续性。
第十九条 报送信息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时效,能够真实反映红十字工作的重要情况、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体现红十字工作动态、特色和水平。
第五章 公开方式
第二十条甘肃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是甘肃省红十字会信息公开的权威发布渠道。
第二十一条 在甘肃省红十字会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利用政府公报、大众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增加发布渠道。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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